我院被确定为《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合作 研究机构
近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确定我院为《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合作研究机构。该项目的探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体现,是教育法规走向“管用”的重要机制创新,是第一次教育法规的立法后评估、第一次实践中试点执行、第一次从法治的角度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进行评测。
该项目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残疾人教育条例》在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成效和典型经验,研判存在的问题,促进试点地区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发展,实地测试《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完善提供实践经验,探索构建教育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包括《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过程评估(融合教育理念落实、制度落实与创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保障机制等)和实施效果评估(执法效率、实际效能、社会认同度等)。二是组织《残疾人教育条例》推进专题培训,三是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实地指导。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深入推进《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强化政府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方面的使命担当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推进教育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学术价值。